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

外汇市场作者:佚名2024-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击虚假欺诈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健康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部分典型违规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海安恒林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海安恒林供应链有限公司以虚构贸易背景支付外汇,共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

案例2:邵阳新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邵阳新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便利购付汇额度,将境内外汇骗取境外,金额共计158.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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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人民币53.6万元罚款。

案例三:镇江和正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其贸易背景进行付汇,金额共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11.8万元罚款。

案例4:扬州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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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扬州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共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期货市场,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人民币102.6万元罚款。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米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进行付汇,金额共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期货市场,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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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江西禾盟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禾盟投资有限公司以虚构贸易背景对外支付外汇款,共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基金经理,处以人民币246万元罚款。

案例7:宁波力士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外汇管理局,宁波力士进出口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货款,金额共计711.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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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男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一男子冒用18人名义购汇汇至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共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24.6万元罚款。

案例9:河北刘某逃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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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河北人刘某利用20人名义分拆购汇汇至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共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人民币34.9万元罚款。

案例10:河北省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潘某利用15人名义分拆购汇汇至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共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4.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