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公布15起外汇违规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15起外汇违规案件,11起外汇违规处罚被纳入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
附违规案件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法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外汇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部分典型违规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该公司虚假合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280万元罚款。
案例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该公司虚假合同、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该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80万元罚款。
案例三: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款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在该公司进口合同与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核职责,违规办理预付汇业务。
该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50万元罚款。
案例四: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法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合同签订、履约付汇时未履行审查职责,未对来源进行尽职审查和审查按要求提供预计还款资金及关联交易背景。 调查。
该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外汇管理局,处以罚款307.3万元。
案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共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利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人民币92.4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宁波世鼎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世鼎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支付外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五羊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羊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口合同,虚构经营背景,支付外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人民币65.4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香港公民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多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币,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1401.21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付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40.12万元。 实行“观察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多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购买美元,违法金额共计453.07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31.71万元。 实行“观察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江苏人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基金经理,许某多次通过澳门赌场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币,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265.98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2万元罚款。 实行“观察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辽宁人冯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多次通过澳门赌场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币,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1081.79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财经日历,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130万元罚款。 实行“观察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上海人周某逃汇案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了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其个人资金分拆购汇汇至境外账户。 非法转移资金共计104.96万元。 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3万元罚款。 实行“观察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上海人沉某逃汇案
2016年1月至7月,沉某为了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其个人购汇资金拆分汇至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房地产市场,非法转移资金共计20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51万元罚款。 实行“观察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吉林睢某逃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达到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的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其个人资金分拆购汇汇至境外账户。海外代购的。 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共计1205.65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 实行“观察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