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延长“北向互换通”优惠方案

外汇市场作者:佚名2024-05-25

智通财经APP获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5月13日,为降低市场机构参与该项业务的成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将延长“北向掉期通”优惠方案实施期限,继续全额免收境内外机构通过“北向掉期通”参与的利率互换交易费和合约清算费。此外,北向掉期通合约压缩业务在上线初期将免收相关费用。

原文如下:

关于启动“北向互通”功能优化的通知

中汇教发[202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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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会员:

为推动“北向掉期通”进一步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5月20日联合上线“北向掉期通”业务优化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新功能

(一)新增北向掉期合约压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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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掉期通”合约压缩功能由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联合向境内报价机构和境外参与者提供,境内报价机构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提交压缩申请,境外机构向场外结算公司提交压缩申请,两家清算机构作为参与者的中央对手方,在符合集中结算风控要求和结算参与者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对已纳入中央对手方结算的结算参与者未平仓的“北向掉期通”合约进行匹配计算,以减少结算参与者未平仓的“北向掉期通”合约数量和名义本金。

合约压缩类型为单笔压缩,即对与机构自身相反且符合撮合规则的交易进行压缩。具体压缩业务流程见附件1。为鼓励和支持市场发展,业务上线初期拟免收相关压缩费用,后续如有调整外汇市场,将另行通知。

(二)新增历史增值合同及IMM合同

1. “北向掉期通”历史价值利息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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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增值合约是指起息日与当前交易日之间的起息日和付款日为历史日期的合约,可以包含前端费用。

历史价值利息合约是为了满足现行“北向掉期通”合约压缩服务而支持的利率互换合约。根据“北向掉期通”合约压缩撮合要求,市场机构自身需要同时有满足压缩条件的交易,即买卖方向相反,且名义本金、起息日、期限、到期日、价格、付息周期等要素符合撮合规则。若没有,可以先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一笔与现有想要压缩的合约方向相反但其他要素相同的交易,即历史价值利息交易,再提交压缩。因此财经日历,历史价值利息交易的起息日和起息日与当前交易日之间的付息日为历史日期,其价格与当前市场价格的差额反映在前端费中。相应的前端费结算金额将于次日由两家清算所结算。前端费交割完成后,市场机构即可提交合约压缩申请。

2. “北向掉期”IMM合约

IMM合约是以国际货币市场(IMM)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利率互换合约基金经理,即起息日、支付日、支付周期、到期日等产品要素均以IMM结算日为基准计算。利息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起计(首期),按季度支付(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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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北向掉期通”境内报价提供商的风险管理需求,境内利率互换市场IMM合约功能将与上述“北向掉期通”IMM合约功能同步上线。

产品详细信息请参阅产品手册(附件)。

2. 全面免除交易费用

为降低市场机构参与“北向掉期通”业务的成本,交易中心将延长“北向掉期通”优惠方案实施期限,继续全额免收“北向掉期通”项下境内外机构利率互换交易费用,费用调整情况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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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知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4 年 5 月 11 日

本文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网整理,智通财经编辑:叶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