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部门关于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管理有何背景

外汇市场作者:佚名2024-05-15

一、近期,外汇管理部门完善了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 这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的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申报真实购汇需求后,可在年度便利额度内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 便利额度外经常项目购汇须凭交易金额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 ,没有任何障碍。

二、此次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我国每年出境游人数已达1.2亿人次,个人用汇大幅增长。 但国际收支中个人购汇的相应统计仍沿袭以往较为简单的模式。 这种统计现状既不能满足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远远落后于国际组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

根据G20和国际合作的相关原则,各国需要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的合作与配合。 他们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的质量。 因此,有必要提高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个人购汇国际收支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一些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的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如境外置业、投资等),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侵蚀了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利益。 完善个人购汇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加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理。

此外,个人购汇和使用外汇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个人购汇报告,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三、本次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确个人购汇、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法律责任。 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外汇市场,应仔细阅读并如实、完整地申报,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计责任。 要求银行加强合规管理,认真落实业务发展原则,提高客户识别度。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监管部门将对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要求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行为进行处理。

三是对事中事后的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处罚力度。 对虚假申报、骗汇、诈骗、非法使用、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列入“观察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购汇。未来一段时间。 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留学、旅游用汇有何影响?

答:没有影响。 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 出国留学、便利额度内购汇,并按规定申报完整、真实的信息; 若超出便利额度,您可凭个人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证明办理购汇。 用于外汇; 出国旅游时,您可以在方便额度内按需购汇,或使用银行卡在境外购物,您的外汇使用不受影响。

5、您如何看待目前国内部分个人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的现象?

答:目前期货市场,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规定渠道实现。 除规定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仅限于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外汇管理局,包括个人旅游、出国留学、出国公务、商务旅行、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必需品等。 -投资保险、咨询服务等。

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范围较小,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有限种类的外币金融产品。 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欧洲和日本实行“零利率”政策。 美国的利率也很低。 外币存款利率和外币理财收益显着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收益。 此外,国际外汇市场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兑美元汇率双向波动。 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收益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着高于其他主要货币。 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较高,产品类型非常丰富。 也是投资者比较熟悉、能够满足市场主体资产多元化的市场。 配置要求。 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审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国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来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然是稳定强势的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能够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监管个人外汇业务?

答: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购汇和付汇较为便利。 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外汇市场,同时加强银行个人购汇和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加大对个人购汇、付汇申报的后续抽查和检查力度,增加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查和审核频率。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对虚假申报、骗汇、诈骗、洗钱、非法使用、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观察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其购汇。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将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 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洗钱的,会同国家反洗钱部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开展反洗钱调查;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