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总是备受关注

房地产市场作者:佚名2024-04-29

中国立法工作“总体蓝图”公布,关系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税领域立法重点明确。

9月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公开。 其中,财税领域,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会计法(修改)、税收征管法(修改)等明确计划任期内送审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预算法(修正案)需要抓紧制定,待条件成熟后提请审议。 此次立法方案并未提及备受期待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多位税法专家对第一财经进行了分析。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消费税等立法加快推进,相关立法或修改预计将获得本届全国人大通过。 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低迷财经日历,房地产税立法已暂停。 但从长远来看,立法方向没有改变,如果条件成熟,未来不排除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 未提及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但不排除后续条件成熟时纳入立法计划。 此外,无需修改法律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可以直接推动。 例如,近期增加了“一高一低”专项附加扣除。

房产税和个人税改革推迟

在众多税种中,与老百姓钱袋子直接相关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历来备受关注。

房地产税是一种新税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及时推进改革。 房地产税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它们将对个人住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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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华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中,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是指条件比较成熟、计划​​在期内提交的项目。 审议法律草案。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准备、社会准备和技术准备都比较成熟,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条件。

他表示,不过,未来几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突然来袭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房地产市场迄今已发生结构性变化,从“过热”到“过热”。过热”。 虽然房地产税法的主要目的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是房价,但作为一项为地方政府筹集财力的中长期制度,这一立法安排可能会显着影响市场预期,因此房地产税法立法进展逐渐放缓。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房产税立法需要特别谨慎,因为它涉及居民财富、房价和房地产市场。 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复苏前景不明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不将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一类、二类项目是审慎的做法,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尚需时日。暂停。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立法方案没有提及房地产税法,这释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 这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以及国家房地产政策立场的变化有关。 总体来看,我们仍处于鼓励消费、拉动内需的阶段,目前还不是考虑推行房产税的最佳时机。

当然房地产市场,上述立法方案中没有纳入房产税立法,并不意味着房产税立法被放弃。

石正文表示,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税体系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看,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仍会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的大方向遗产税立法没有改变。 例如,未来的房产税将把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并涉及土地增值税。 这三项税种目前属于国务院暂行规定,尚未纳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在依法征税的原则下,这也说明房地产税的立法方向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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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将适时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推进立法。” 施正文说道。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但2022年,财政部明确表示,年内不具备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王华宇认为,房产税试点是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立法和改革的一项重要立法安排。 既保证了房产税改革因地制宜、灵活有效,又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保障人大立法。 监督权。 从此次立法方案来看,短期内房地产税立法仍将以法律试点改革为主,但也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时推进房地产税法立法进程的可能性。

此前,财政部明确表示,将抓紧推进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修改,合理扩大纳入综合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高收入人群的政策体系。终结海外人才,优化税率结构。

不过,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

王华宇认为,这意味着个人税法短期内不会修改,税率等主要税制要素短期内也可能不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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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表示,这与当前大环境的变化有关。 对高收入群体的调控,不宜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应与其他措施结合起来考虑。 否则,很容易产生抑制投资和积极创造的效果。 即使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发展仍然是第一位的。

施正文认为,立法方案是指导性文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目前并未纳入其中,表明有关方面对于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紧迫性和具体改革内容尚未有明确态度但不排除条件成熟时纳入后续年度立法计划的可能性。 。 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和加强个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来看,个人税收改革将继续稳步推进。

王华宇表示,虽然个人税重大改革短期内难以实施,但局部调整还是有可能的。 比如,近年来增加了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提高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因此,国务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还是有可能的,这属于全国人大授权的范围。

增值税等立法进程正在加速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三大税种被纳入第一类税目。

施正文表示,这意味着三大税种立法加快推进,有望在本届全国人大上获得通过。 其中,增值税立法已经通过二审,不存在争议。 预计最快10月第三次审核通过。 关税法今年极有可能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消费税预计今年不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不过,这三大税收立法已基本实现了税收制度的转变,更容易获得本届全国人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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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认为,第一类项目中的税收立法项目仍然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完成的任务,快速推进也是合理的。 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主要是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自然人纳税人不断增加、国际税收合作不断加强的新形势。 这部法律的修改计划已经启动近10年,不能再拖了。

王华宇表示,根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已进行两次审议,关税法预计将进行两次审议。今年首次,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税务部预计最早于2024年启动立法或修改程序,这对于最终全面落实法定税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税收原则,构建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现代税法体系和征管体系,实现税法良法善治。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也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提请审议的事项,一方面是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会计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部署。”

石正文认为,为了规范会计秩序,加强财务监管,《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将会进行修改。 预计本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这些问题不会有任何问题。 随着税收制度和征管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法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这将在当前经济低迷时期适时完成,预计将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出台。

预算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是一项急需抓紧制定的法律草案,待条件成熟后提请审议。 。

“预算法是比较基础的财政法,把它列入第二类并不是因为它不够重要,我认为是因为它难度较大,涉及国家财政治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面系统的衡量。” ” 熊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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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玉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预算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特别是政府债务、转移支付等方面还有很多领域需要持续改革,这些年的改革成果需要法制化。

“但另一方面,《预算法》上次修订是在2014年,《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次修订是在2020年。预算制度经历了一轮相对系统的优化,目前正在实施的一些措施和做法改革中依然存在。 有待实践检验。 预算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条件成熟程度,积极稳妥推进预算法修订进程。 ”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规范非税收入、政府债务、转移支付等财税制度被列入第三类项目,即尚未完全落实的立法项目。合格并需要继续研究和论证。

石正文表示,第三类项目不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但这些内容也很重要,需要继续论证,属于立法储备项目。 非税收入规模较大,应通过立法予以规制。 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备受关注,亟待立法规制。 但问题十分复杂,亟需研究和论证。 转移支付规模较大股票市场,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规制。

他还表示,本次立法规划准备的一大亮点是提出积极研究推动环境(生态环境)法规等条件成熟领域的编纂。 可考虑启动税法编纂工作,提高税法的系统性、统一性、科学性,使税收体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