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及管治报告

期货市场作者:佚名2024-05-13

(续B314版)

议案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首次解除限售期并解除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售条件的议案》 《激励计划》获得通过。 与解除限售相关的关联董事王宝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参见202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期》关于达到销售限制条件的公告”。

决议案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及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鞍钢股份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及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议案1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鞍钢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司编制了《鞍钢股份2023 《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对2023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规划2024年工作。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鞍钢股份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为防范和化解重大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防范重大操作风险的能力,公司编制了《2024年重大操作风险评估报告》,总结了2023年重大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确定了公司主要经营风险管理工作。通过评估2024年的风险。 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解决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名胡彩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现提名胡彩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胡彩梅女士简历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无异议后方可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议案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名谭玉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现提名谭玉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谭玉海先生简历见附件2。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关于开展2024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议案十九、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资方式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 其中,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张洪军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临时会议提前审议通过。

详情请参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调整注资方式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巨潮信息网2024年3月29日公告》。

议案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鞍钢股份2024年定向帮扶工作方案》。

公司明确了2024年帮扶工作目标,制定了帮扶工作计划。 2024年,将继续按照“好”标准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议案二十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王宝军先生、田勇先生回避。 投票。

详情请参见鞍钢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第一条第六节第十四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部分。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临时会议提前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王宝军先生、田勇先生回避投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临时会议提前审议通过。

详情请参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鞍钢股份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提案二十三:《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其中联席董事王宝军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临时会议提前审议通过。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于2024年3月29日发表于聚潮信息网。

议案二十四、通过《关于公司境内融资业务的议案》。

分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参阅附件3。

分议案二、《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议案详情请参阅附件4。

分议案3、《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议案详情请参阅附件5。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十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国务院于2023年颁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并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及联合上市的特别规定》, -股份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香港证券交易所先后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 为保证《公司章程》与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会议”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此外,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拟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14人。 主体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0,666 股。 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程序。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83,851,972元变更为人民币9,383,401,306元,股份总数由9,383,851,972股变更为9,383,401,306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化,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将作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鞍钢股份协会” 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内容对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比鞍钢股份>修订内容对照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一切程序和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备查文件

1、由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件1

胡彩梅女士简历:

胡彩梅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证券明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研究员,深圳市高层次人才。 现任综合发展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发展与国有资产国企研究所所长,兼任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 胡彩梅女士2004年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7年获得黑龙江科技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2013年获得吉林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学位。胡彩梅女士于2004年加入黑龙江科技大学,曾任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博士后综合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深圳)、综合发展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 和其他职位。 胡彩梅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胡彩梅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胡彩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彩梅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受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 (四)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五)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

谭玉海先生简历:

谭玉海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专职董事、监事、高级工程师,同时兼任鞍钢集团子公司鞍钢集团中原。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一置业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鞍山钢铁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谭玉海先生1993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高电压技术与设备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得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 谭玉海先生于1993年加入鞍山钢铁矿业公司,曾任鞍山钢铁工程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鞍山钢铁纪委书记曾任中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等职务。

谭玉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谭玉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玉海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受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处罚和股票纪律处分的(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尚未届满的; (四)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五)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 (六)因涉嫌犯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七)案件已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3

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不超过30亿元(含)的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计划

1、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累计本金总额不得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 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财经网,具体批次和发行额度在发行前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方式:记账发行。

3、发行期限: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

6、决议有效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数量发行期限、终止发行、评级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2、决定聘请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服务。

3、修改、签署、申报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登记和信息披露手续。

4、当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融资券等相关事项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做出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和处理上述事项。

附件4

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不超过3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计划

1、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累计本金总额不得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 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批次和发行额度在发行前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方式:记账发行。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含)。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等) 、发行期数、发行终止、评级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项(如本息偿还等) 。

2、决定聘请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为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

3、修改、签署、申报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登记和信息披露手续。

4、当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定期融资券等相关事项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相关事宜将作相应调整。

5、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6、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和处理上述事项。

附件5

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有效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计划

1、发行规模: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 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具体审批由发行前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规模和发行额度。

2、发行方式:记账发行。

3、发行期限: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是单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含权条款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发行前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运营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面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法、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期限、终止发行、评级安排、偿付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项,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确定,包括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

2、决定聘请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

3、修改、签署、申报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登记和信息披露手续。

4、当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股东会表决表决的事项外,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注解及其他相关事项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进行。 相应地进行调整。

5、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管理层决定和处理上述事项。

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监事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监事会主席曹育辉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现有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其中,监事刘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曹育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信息网刊登。

提案2:“ 2023年主管的薪酬提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次弃权。

有关2023年公司主管薪酬计划的详细信息基金经理,请参考“公司报告期间董事,主管和高级经理的薪酬状况”,第4条,第5条,第5条,第5条,第3条,Angang Co.,Ltd.。 2023年度报告”。

该提案将提交该公司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供审查和批准。

动议3:“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次弃权。

监事会仔细审查了2023年的年度报告,并提出了以下评论意见:

审查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使用的程序准备和审查了“ Angang Steel Co. 2023年度报告”。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规定。 该报告的内容确实,准确,准确,完全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并且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动议4:通过3票赞成,0票对付“ 2023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和0次弃权。

监事会仔细审查了“ 2023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提出了以下审查意见:

1.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正,准确和完全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改进和实施状态。

2.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客观而准确的。

提案5:“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次弃权。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的这种变化是基于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并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协会章程。 会计政策的这种变化将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进行重大影响,并且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提案6:通过3票赞成,0票和0次弃权,“有关公司规定损害库存资产损害的提议”。

监事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资产损失损失的规定符合“商业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批准流程符合“协会章程”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该规定的基础是足够,客观和真实的。 ,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这次造成资产损失损失。

提案7.有3票赞成,0票反对和0次弃权,“关于回购和取消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并被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某些激励对象回购和取消通过销售限制释放”。 。

监督委员会仔细审查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限制性股票的提案,这些股票已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一部分激励对象,但尚未从销售限制中释放”外汇市场,并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自该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来,首先授予了12个激励对象和1个保留赠款部分的激励对象,由于工作转移或退休,已终止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因成为独立董事或主管而无法持有公司限制股票的人不再满足激励条件。 该公司回购并取消了上述奖励对象持有但尚未释放的上述激励物品持有的450,666个限制性股票。 该公司的回购和取消符合“ 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的管理措施”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决策和批准程序是合法的和合规的。 回购和取消的激励目标是准确的,应回购和取消的限制股票数量是正确的。 我们同意回购并取消已授予上述人员但尚未释放出销售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这种回购和取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提案8: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次弃权,“提出提出提升第一限制期并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保留赠款部分的限制条件的提议”。

监督委员会仔细审查了“提出有关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保留授权部分限制条件的成就的提议”,并提出了以下审查意见:

1.公司符合实施“行政措施”和“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公司具有实施权益激励计划的资格,并符合有关在保留赠款部分的第一个提升期内提出销售限制的要求的“激励计划(草案)”,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情况)(草稿)“没有发生禁止取消销售限制的情况;

2.监事会验证了激励目标清单,并认为所有36个激励目标都符合“提升“行政措施”和“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销售限制的条件,他们是公司的候选人这次提起销售限制。 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合法和有效的。

总之,董事会认为,已经满足了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第一个解锁期限的条件,并且有36个激励目标满足了解锁股票规定限制的条件激励计划。 我们一致同意,该公司将处理与释放36个激励目标销售限制有关的事项,这些目标符合在保留赠款部分的第一个发布期内释放销售限制条件的条件。

3.可以检查的文件

1.由参与主管签署的主管委员会的决议,并用监事会印章盖章;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Anshan Iron and Steel Co.,Ltd.

监督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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