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精装房送家具家电的会计核算案例分析2018年10月
1、购买精装修房免费家具家电的核算
案例分析
2018年10月,买房送家电、家具。 房屋销售合同价为110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交付时标配家电、家具。 家电、家具采购价格1万元(不含税)。 即其公允价值为1万元,房屋公允价值为99万元,成本为50万元。 (假设正常计税方法)
收到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0,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房屋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0
结转成本借方:主营业务成本——房屋50万
销售费用—家电、家具 10,000
贷款:库存商品—家电、家具 10,000
开发产品—5万户
2、买精装修房送家具家电的税收待遇
(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销售本企业产品并结合买一送一(有偿)等方式的,不属于捐赠。 销售总额按照各产品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 分配并确认各项目的销售收入。
购买精装修房屋并赠送家具、家电,不视为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的处理
请参阅当地法规:
A。 广东省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还可能提供精装修和一些家具、家电等。 如何界定相互关联的业务活动是“并行经营”还是“混合销售”?
答:销售商品房时提供精装修的,应当作为兼营行为征税; 提供家具、家用电器属于混合销售活动,应当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
b. 湖南省税务局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将房地产与货物一并出售,且货物包含在房地产价格中的,不再按适用税率单独征收增值税。 例如房地产市场,与精装修房屋一起销售的家具、家电等商品,不单独缴纳13%的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时,除房价外单独免费提供的货物,视为货物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抽奖促销的家电产品应视同货物销售,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C。 山东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指引(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赠与装修、家电方式销售房屋。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其主要目的是销售住房。 购房者统一缴纳对价期货市场,可以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房地产装修,按销售房地产适用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精装修使用的家电、家具不构成项目主体,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不能作为成本项目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1995]6号)第七条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房地产市场,是指开发土地和新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成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成本包括直接工程成本和措施成本。
直接工程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材料成本:是指建设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的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的办理
《关于企业宣传、展览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50号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扣等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 例如,通信公司在个人购买手机时向个人免费提供通话费和上网费,或者向个人免费赠送带有通话功能的手机;
3、企业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个人赠送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企业外部个人赠送礼品的,个人因礼品取得的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庆典等活动中向企业外部个人赠送礼品的,个人礼品所得收入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提供额外抽奖机会。 个人获奖所得按照“意外所得”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3、企业在业务促销、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随机赠送礼品。 个人收到的礼品及礼品收入,按“附带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带有价格折扣或企业给予折扣的礼品除外。
如果您购买房屋并收到家具和电器,业主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