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拟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3点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自2023年1月3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拟延长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至次日凌晨3点(北京时间外汇交易时间,下同),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由9:30-23:30调整为次日9:30-3:00,包括所有人民币与外汇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交易品种。 。 市场连续交易房地产市场,没有任何中断。 交易完成后会员可以实时查看并下载交易确认书。
2、人民币与外汇远期掉期撮合交易(C-Trade)、人民币对区域交易货币的交易时间暂不变,外汇期权行权期限暂不变。
3、同一交易日期适用于每天9:30至次日3:00。 起息日、到期日及其他交易结算相关日期均以交易日为基础计算。
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浮动区间等市场管理制度、做市商制度的适用时间相应延长。 当日(每日9:30至次日3:00)现货交易以当日9:15公布的中间价及波动率为准。 此次“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动”中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计算模型为“一篮子货币参考期”保持不变。
2. 交易后、清算和信息安排
1、交易后处理平台运行时间由8:30-24:00调整为次日8:30-3:00。 交易确认期限、清算方式、清算路径不变。
2、人民币兑美元9:15中间价和16:30即期收盘价发布时间不变。 延长期间不会发布每小时参考汇率。 外汇期权隐含波动率曲线、外汇掉期曲线等基准曲线的采样和发布时间点暂保持不变。
3、CSTP、CMDS等发送的交易数据和行情将相应延长基金经理,中国货币网发布的实时成交量和价格图表以及行情将相应延长。
4、不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境外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报送信息的截止时间调整为交易日次日12:00; 风险准备金政策执行期间,境外机构向银行间外汇市场报送信息的截止时间为上午9:30-次日3:00的交易纳入风险准备金征收计算。
五、金融机构可基于合理审慎和内部管理惯例股票市场,以前端交易和/或后台核算为基础,确定结售汇日报和/或结汇日报的数据依据和交易日截止时间。销售仓位,但截止时间不得早于当日16:00。 30.
3、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