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资本金账户开立流程
根据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批准的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三类企业,可以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再投资。
为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华直接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及其配套文件财经网,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直接投资(简称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的外汇管理,废止了一批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问: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吗?
答: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企业登记证》,凭该证到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根据201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名额限制。
问:在外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想在当地开立资本账户,操作流程是怎样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后,可获得外汇局颁发的《企业登记证》,凭该《企业登记证》在异地银行开立资本账户时可凭该《企业登记证》办理。根据201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异地开立资本账户的限制已经取消。
问: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只需到外汇局登记?注册资本到位后结汇时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审批?外国投资者增加投资时,如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投资总额以内,增加的资本汇入境内时是否还需到外汇局登记或审批?
答: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后续有资本变更等信息变更时,需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多数情况下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方可实施。资本金结汇无需外汇局批准,可直接到银行办理,银行将按照外汇局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提交证明用途真实性的材料。投资总额是商务部门批准证上的专用术语,此金额与批准证上的注册资本之差即为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借入外债资金的计算系数。增资通常理解为注册资本的增加。
问: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外汇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因注册资本变更(增资、减资)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商务部门批复;(3)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4)外汇登记证IC卡(循环使用);(5)外方以利润或股权增资的,须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外方以外债增资的,须提交《外债变更合同签署表》;房地产企业外方增资的期货市场,还须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网上登记凭证。
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规定外汇登记证办理时间,IC卡外汇登记证不再使用,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外汇登记证IC卡适用于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启用新版资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原外汇登记证IC卡不再适用。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出具《业务办理凭证》,供企业在银行办理后续开户、销户、资金收付手续时凭此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及由此产生的资金收付,外债及担保项下登记、变更、注销及由此产生的资金收付,境外投资项下登记、变更、注销及由此产生的资金收付,资本市场项下登记、变更、注销及由此产生的资金收付等。
问: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是否可以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是否需要外汇局批准?如果被投资企业原来是内资企业,是否可以转为外商投资企业?
答:根据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批准为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使用外汇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但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经营产生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进行再投资时,不受上述限制。根据商务部现行规定,上述三类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将被投资企业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经营产生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进行再投资的外汇市场,将被投资企业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多为境内企业)。
问: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需到外汇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包括外转内、外转内、内转外、内转外)后,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其中,发生外转内、内转外交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持外汇局出具的《业务办理证明》交中方股东,由中方股东到银行办理资金收付手续。
中国公司向外国公司转让股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核准文件;(3)股权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外国企业向我国企业转让股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外汇登记证IC卡(回收用);(3)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如企业变更后为境内企业,则无需提供);(4)商务部门出具的股权转让核准文件;(5)税务部门出具的股权转让支付的税务证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杨勇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