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监测我国的国际收支方便制定宏观政策
为监测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房地产市场,便利宏观政策制定,国家制定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 许多涉外收支必须通过经办银行向外汇局申报国际收支统计,也称为间接申报。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交易需要间接申报。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首先我们来谈谈申报主体。 我们将实体分为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两类,然后将这两类分别划分为个人和机构,总共四类。 简单区分一下,境内居民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机构,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个人,境内非居民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机构。 境内非居民个人是指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许可、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个人。
国内四种类型的实体
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声明的范围。 首先,上述四类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付款以及对外支付的款项均需申报。 其次,四类之间的一些交易也需要申报:
境内实体之间的交易
一、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内居民机构只能以人民币进行境内交易结算,不能以外币收付。 无需申报收入和付款。
2.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内非居民个人需通过境内银行申报外币收支。 人民币暂时不需要申报。
三、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机构均需通过境内银行申报收入和支出。
4.境内非居民之间的收支无需报告。
5.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外币收支需要申报。 仅当涉及资本项目、货物贸易进出口、代理工资且收款人和收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时财经日历,才需要人民币收付。 其他人民币收支暂不需申报。 如果收款人和收款人在同一家法人银行,则意味着收款人和收款人的账户在同一家银行,与分行总行无关。 例如,如果他们都在中国银行开户房地产市场,一个在北京分行外汇管理局,一个在上海分行,也需要申报。
六、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内非居民机构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所有收支均需申报。
最后,需要提醒中国企业的是,这里的第五条往往很容易被忽视,特别是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工资支付和人民币收支方面。 这部分数据库是可以监控的,希望大家遇到的时候主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