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分析及就业前景分析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构对外汇收支、买卖、贷款、转移以及国际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施的管理措施。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有序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化的外汇管理体制。
黄页低成本营销方法
约会新概念
小户型主力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英语学习
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的管理,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实行集中外汇管理体制,通过支持出口、沟通侨汇、量入为出等方式积累外汇,支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时,私营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国内物价波动较大,中国采取弹性调整人民币汇率的方式调节外汇收支。人民币汇率政策主要以国内外出口商品比价为依据,同时兼顾国内外进口商品比价和侨汇购买力平价,逐步进行鼓励出口、奖励侨汇、兼顾进口的调整。1953年以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由国有外贸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经营,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的外汇管理体制。 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外汇收入全部上交国家,外汇需求按国家计划调拨、补助。国际收支平衡政策是“以收定支,以出定进”,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保持外汇收支平衡。要实行独立自主的政策,不借外债,不接受外资。人民币汇率作为计划核算工具,应保持稳定,逐步脱离进出口贸易实际,造成汇率高估。
二、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年)
1.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为了改革统一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外汇收入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善外汇资源配置,1979年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统一管理、平衡、集中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的外汇留成。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给赚取外汇的地方和企业,用于解决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所需物资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果自己不需要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节市场卖给需要外汇的单位。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则逐步相应减少。
2.建立和发展外汇掉期市场
在实行外汇留成制的基础上,产生了外汇调剂的需要。为此,中国银行于1980年10月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将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单位。后来,外汇调剂的对象和范围逐渐扩大,开始仅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后来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外国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外汇调剂的汇率最初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基础上加一定幅度,1988年3月汇率放开,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情况商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外汇调剂指导顺序》,适度干预市场,引导外汇调剂(或外汇市场准入)的使用,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加强。
3.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1.实行内部贸易结算价和外部公布汇率的双重汇率制度
汇率过高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我国于1981年制定了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以当时国内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上10%的利润计算,定为1美元兑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同时,继续公布官方汇率,1美元兑1.5元人民币,非贸易外汇结算则以原有的“一篮子货币”进行计算和调整。两种汇率对鼓励出口、照顾非贸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围上存在混乱,给外汇核算和外汇管理带来许多复杂的问题。随着国际市场上美元汇率的上升,我国逐步下调官方汇率,到1984年底,官方汇率已接近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1985年1月1日,取消内部结算价,恢复单一汇率外汇管理局,汇率为1美元兑2.8元人民币。
2.根据国内外价格变化调整官方汇率
改革开放后,我国推行价格改革,并逐步放开。随着物价上涨,为了使人民币汇率适应物价变化,发挥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汇率根据国内物价变化,在1985年至1990年间进行了几次较大幅度的调整。从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兑2.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为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兑5.22元人民币。近年来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基于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的上升,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
3.实行官方汇率与外汇互换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
为配合对外贸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财政补贴,从1988年3月起,各地相继成立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额度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从1991年4月9日起,官方汇率的调整由过去的大规模、一次性调整改为逐步、缓慢调整,即有管理的浮动。1993年末调整为1美元兑5.72元人民币,比1990年11月17日下调9%。同时,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实行自由化,随市场供求关系浮动,汇率出现较大波动。随着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干预市场,1993年末又回升到1美元兑8.72元人民币。
(四)允许各类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
1979年以前,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后的新形势,在外汇业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外汇业务经营机制,允许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交叉,批准一批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性办事处经营外汇业务,形成了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
(五)建立资本流入流出的外汇管理制度(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六)放宽境内居民外汇管理
个人可以持有外汇,在银行存款,但不得私自买卖外汇,不得私自携带出境。根据不同情况,允许个人保留一定比例或者全额留存外汇。从1985年起,对境内居民汇往国内的汇款或从国外汇入的外汇,允许全额留存,并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从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参与外汇调节。个人出国探亲、移民、留学、赡养国外亲属等需要用外汇的,可以持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结售一定数额的外汇,但批发标准较低。?
(七)外汇券的发行和管理
为了方便旅客出行,防止外汇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利,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外汇券。外汇券以人民币计价。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驻华使领馆、代表团,可以用外汇按银行汇率换取外汇券,在宾馆、饭店、定点商店、机场等地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用外汇券。未使用的外汇券,可以携带出境,也可以在原兑换额的50%以内兑换成外汇。领取外汇券的单位,必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必须将领取的外汇券存入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领取券的单位将外汇券兑换给银行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外汇留成。
三、1994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这为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明确了方向。1994年以来,围绕外汇制度改革目标,按照既定的改革步骤,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
(一)1994年,进行外汇制度重大改革,人民币经常项目实现有条件可兑换。
1、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结汇留成制,取消外汇用汇指令性计划和审批。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结汇和限额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除进口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商品和实行自动登记的商品须凭许可证、进口证明或进口登记表、相应的进口合同和与支付方式相对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发票、运单、托收凭证等)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商品外汇、贸易相关费用以及非贸易业务对外支付,均可凭境外机构的合同、协议、发票、付款通知单等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为集中外汇保证外汇供应,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可以保留、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外汇外,必须及时调回境内并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度。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8.70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汇率。外汇交易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五年来,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略有升值。
3、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外汇市场。1994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1994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连接全国各分中心。4月4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行,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交易和集中清算制度,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为体现国家政策的连续性,1994年对境内机构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仍按原方式办理,允许保留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交易仍须通过所在地外汇调剂中心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统一结算。
5、禁止外币在国内计价、结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国重申在国内取消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私人外汇买卖,停止发行外汇券。市场上流通的外汇券允许继续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1995年6月30日前可到中国银行兑换美元或折合成人民币。
通过上述改革,中国于1994年成功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二)1996年,取消其他经常项目外汇限制,并于12月1日宣布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可兑换。
1.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纳入银行结售汇系统。自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纳入银行结售汇系统。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和资本项目专用外汇帐户。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限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确定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出部分必须兑换成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可凭规定的有效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交易服务。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中心关闭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一律在银行结售汇系统内办理。
2、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外汇供应范围。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个人用汇标准,扩大外汇供应范围。
3.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限制。1996年,中国还取消了进出境展览、招商引资等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限制,允许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将在中国境内购买的私人物品、设备、器具等出售所得的人民币结汇汇出。
经过上述改革,中国取消了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的所有限制,满足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第8条,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的完全可兑换。
目前,中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严格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和巩固。 例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自用外汇标准,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额度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开展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等。1998年以来,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不断蔓延和加深的背景下,针对逃、套、骗、非法外汇买卖等突出形势,在坚持改革开放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加强外汇执法,确保守法经营,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和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积极营造公平、廉洁、健康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和外商的长远利益。
四、中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
概括起来,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是:
1.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算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可以保留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的外汇外,应当及时调回境内并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凡拥有涉外经营权或经主管管理部门批准或登记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经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并在核准的最高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境内机构可用人民币按市场汇率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凭相应有效凭证从其外汇账户对外支付。超过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佣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真实性审核后可到银行兑付。个人用汇在标准以内的,可凭有效凭证直接到银行兑付;超过标准金额的财经日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真实性审核后,可凭有效凭证到银行兑付。
3.实行进出口收支核查制度。1991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出口收支核查制度;1994年8月1日,实行进口付汇核查制度。出口收支核查是指货物出口后,外汇局核查相应的出口收支;进口付汇核查是指进口货物付汇后,外汇局核查相应的货物到货。出口收支、进口付汇核查制度已成为监督进出口外汇资金流向、对经常项目下银行结售汇进行真实性审核、防止外汇资源流失和非法资金流动冲击的重要手段。1999年5月1日起实行出口收支考核办法,以出口收支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分级考核。 对不同等级企业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支持出口,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收汇。
4.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1999年1月1日,海关、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之间的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正式运行,大大方便了企业进出口项下结售付汇真实性审核,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严格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根据外汇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长远目标,我国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基本原则是在取消经常项目汇兑限制的同时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逐步创造条件,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上述一般原则下,我国目前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严格,实行三条通用原则:一是,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二是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在银行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凭有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其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只能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第三,除外汇指定银行的部分项目外,资本项目购汇和对外支付均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汇和支付。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主要包括对外借款、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三种形式。
1.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
中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中国金融机构和中国企业借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须纳入国家对外投资计划。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有关省市金融机构或企业下达余额控制指标。有短期贷款指标的机构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可在余额范围内用于周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无需事先批准。
所有国内机构(包括外国投资的企业)必须在借贷外交债务后,逐案或逐案将其外交债务迅速注册,以供案件注册,以外的税收审查,以外的国家持续款项除外。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审查外汇管理,并在向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批准外交部的外交交易。必须获得外汇政府的批准,并占据其短期贷款配额。 在海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应按照国内机构在海外签发债券的批准程序进行处理。
外部担保是偶然的责任,其管理与外部债务相似。国务院的椭圆形,除了财政部和外国外交银行在非融资项目下发行的外部担保,国内机构发行的外部担保必须由州外汇管理批准。
2.外国直接投资的管理
为了鼓励外国直接投资,中国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财经日历,在外国投资企业的资本帐户下,外国投资企业可以开放外交企业,可以将外国投资的外国投资保留为外交企业的外交投资(COMPERATION EFRESTINAL)在外国投资中保留外国的投资范围。在其他资本账户下的外汇收入可以在外国政府的批准之后转换为外交企业的批准(2)外国人的投资企业可以直接从国内和外国借用。企业。 (3)从外国政党在中国外交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收回,或者是从外国投资的企业中暂停业务,清算,减少资本,股权转移等的法律暂停,可以从其外汇帐户中汇出或从其外交交易中购买,以备汇报(4)外交效率。为了监督和管理,投资,减少资本等以及享受外汇投资的待遇,外汇注册和年度检查系统已用于外国投资企业。
3.海外投资的管理
中国严格管理资本流量,负责海外投资项目的主管当局是国家规划委员会,外交和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部门的外交交换部门的外交交易管理机构是国内汇率的外交投资,以进行外交投资(1)。全国海外投资机构批准了国务院投资项目后,国内投资项目批准了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国内投资批准,国内投资者应将外国交易管理部门批准,应予以处理(3)应对海外投资批准(3)国内投资批准(3)外汇管理部门按时提交; (4)审查或批准海外投资企业的重大资本变化(例如资本增长,中国股权转移,中国对外国公平的收购等);
3.不断改善RMB汇率形成机制
在1994年1月1日的汇率统一之后,中国开始基于市场交易,基于美元,香港美元,日本的日本汇率,基于欧元,基于以前的业务销售价格,欧元,香港美元和日本的日本人宣布了单一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中间价格高出0.3%,与香港美元的买卖价格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中间价格以上或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市场交易范围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中间价格以下,以及在欧元以下的范围内宣布的范围内的范围内的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该价格范围内的范围内的范围内宣布了10%。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并向客户买卖外汇。 每家银行列出的美元的现货购买和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或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格,而当欧元,香港美元和日本日元的价格不得超过中国汇率的市场交易价格,而不是其他货币的汇率。对于国际外汇市场,买卖的差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的中间汇率所有货币的价格与现货交换售价相同。 中国人民银行对RMB汇率进行宏观控制和必要的市场干预,以使汇率合理且稳定。
(iv)不断改善付款平衡的宏观管理系统
付款的平衡是对一个国家的外部经济活动的全面反映。 1996年,通过金融机构的付款余额在1997年又提出了四项声明,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外部资产,负债,利润以及金融机构的损失以及外汇交易以及付款平衡统计数据在中国的宏观宏观控制系统中起重要作用。
(v)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和实现经常账户的可转换之后,直接在指定的外汇银行处理了经常账户的外汇和付款,该外汇收入和资本账户的付款也在指定的外交部批准或销售委员会批准后,在外交部和销售范围内处理。自1994年以来,资本账户下的资本帐户中的付款从混合到现有的外汇和销售中,并通过外汇和解和销售的渠道购买外汇。
(vi)逐渐建立一个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980年,中国在1994年改革后宣布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和措施,“临时法规”在1994年修订了“临时法规”,在1994年修订了“临时法规”,《临时法规》在1994年宣布了1996年的宣布,同样,“法规”是中国外汇管理系统中极为重要的基础法。 这些法规反映了自1994年以来的外汇系统改革的成就。简而言之,根据中国的民族条件和外汇管理实践,不断地充实和改善外汇管理法规,并逐渐建立和改善“外汇管理监管系统的科学,有效”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营。
V.中国外汇管理系统改革的前景
自从改革和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积极促进外汇管理系统的改革,不断减少行政干预,并在外汇分配的领域中增加了市场监管,包括在当前账户下的RMB的兑换性,以及对国家经济的最初经济和经济的需求,并符合社会主义的需求。进一步改善了向外界开放的水平。
中国外汇管理体系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当前的重新汇率。帐户是一个系统的项目,涉及各种财务活动和大量非财务机构。
在此阶段,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情况,中国的外汇管理将继续遵守改革和开放的一般方向,以及在此前提下全面兑现的长期目标,我们将继续改善外汇管理的措施,并为国际投资汇率提供衡量的措施。收据和付款,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纠正和标准化外汇市场的顺序,提高服务水平,并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支持外交贸易和鼓励对中国的外国投资,并最终实现RMB的全部兑换性,包括资本项目的可转换性,并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